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创新理论,提高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机关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扬州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机关党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机关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范围为: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各党支部、各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含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扩大)范围为: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不含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机关党支部(党总支)支委会成员、副书记(不设支委会的支部)。
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活动。
第五条 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若干学习小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小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机关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五)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以及世界历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思路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其他学习形式。按照校党委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扩大学习会和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校和机关党委组织的讲坛、读书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江苏先锋”等新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
应当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发布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机关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施行,并报学校党委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各学习小组应保存完整的学习台账,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考勤记录、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图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 实行“巡学旁听”,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对党支部(党总支)学习情况以“巡学旁听”的方式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每年通报1次,并纳入党支部年度党建考评。
第十四条 做好“互学互听”,不定期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其他小组学习活动,相互借鉴学习经验,保障学习质量效果。
第十五条 每年做好学习总结,向学校党委相关部门报送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组方案
附件: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组方案
第一组:(10人)
*甘袁雯(机关党委) 杨 挺(机关党委)
吴 刚(研工部) 张 吟(国际处)
朱春生(后勤处) 姚永明(保卫部(处))
洪 岑(工会) 陈佩沛(团委)
钱厚斌(招办) 侯三军(图书馆)
第二组:(10人)
*周 斌(继教处(院)) 陈立永(组织部(党校))
刘斯文(宣传部) 严长杰(教务处)
薛怀国(研究生院) 潘 骏(教工部)
施林峰(学工部(处)) 陈克勤(外联办)
陈轶群(就业指导中心) 郑 刚(教评中心)
第三组:(12人)
*徐 蕾(人资处) 陈森青(党办)
景 荣(校办) 毛瑞雪(统战部)
邵 扬(发规部(处)) 戴玉琴(学科办)
刘 芳(科技处) 王金铨(社科处)
张 丹(社合处) 孙 伟(农业科技发展研究院)
陆建飞(苏中发展研究院) 黄 杰(中国大运河研究院)
第四组:(11人)
*刘鹏展(设备处(测试中心)) 张 彦(纪委机关)
陆 毅(财务处) 张 军(国资处)
张爱民(审计处) 黄贤东(采管办)
陶春明(基建处) 秦宏伟(信息化处)
刘 华(学报) 许 新(档案馆)
陈 源(园区办)
注:标注*为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