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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扬州大学机关“四强”党支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4月10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学校机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简称“四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推动机关党支部建成为有效实现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四强”党支部建设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促进全面提高学校机关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  机关“四强”党支部,应当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治功能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带头”、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机关意识切实增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纪律严明、政治文化健康、政治生态良好,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高,落实党中央、省委、校党政决策部署不折不扣。

(二)支部班子强。党支部班子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开拓创新、坚强有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工作记录规范完备。党支部书记、委员选优配强、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党支部书记善于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带头落实责任、带头担当作为、带头增强本领、带头改进作风。党支部委员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支部教育管理制度完备,积极参加学校、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建和群团活动,取得优良成绩。

(三)党员队伍强。党支部党员牢记“三个务必”,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工作实绩突出,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争当政治素质好、岗位履责好、作风品行好、群众评价好的优秀党员氛围浓厚。

(四)作用发挥强。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服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成效突出,高标准完成中心工作和日常业务。对党员教育有方、管理有效、监督有力,严管厚爱相结合,党员主体地位彰显,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主动为师生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为了师生和依靠师生相统一,师生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第四条  机关“四强”党支部建设,要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让越来越多的党支部强起来。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按一定比例审定,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数的30%

注重日常考察和工作实绩,不搞繁琐指标体系,力戒形式主义,把“四强”党支部建设与模范机关建设、“两优一先”评定表彰、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开展。

加强“四强”党支部日常管理,注重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营造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的氛围;做好“回头看”,督促“四强”党支部定期自查自纠,保持先进。

第五条  各党支部对照自身建设情况,向机关党委申报。申报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应当连续两年在年度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中获得评议等次为“好”。隶属党总支的党支部,需经过党总支推荐后方可申报。

机关党委组织对申报党支部进行把关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授予扬州大学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推广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应当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实不力,执行学校党政重要决策部署出现重大偏差;

(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

(三)年度内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

(四)年度内党支部党员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理,或者设立党支部的部门单位有其他人员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或者撤销称号的情形。

被撤销称号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党支部撤销的,其所获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自动撤销。

第七条  在机关“四强”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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